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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发布日期:2023-07-08 11:56 浏览次数: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按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情况包括: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保备案登记后,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因未联网结算、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等原因而未能刷卡直接结算发生的医药费用;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回原籍地发生的医药费用;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零星报销的情形。参保人办理零星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一)住院费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二)门诊费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三)急诊费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四)生育费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生育或产前检查医药费票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除上述材料外,抢救需补充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意外伤害就医的需补充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需补充提供《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外购药品需补充提供外购发票、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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