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六)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