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3-00103 | 分 类 | 医保价格招采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6 |
标 题 | 关于做好关节用骨水泥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函〔2023〕160号 | ||
时 效 |
关于做好关节用骨水泥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依据《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关节用骨水泥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周期
(一)采购主体。前期所有提交关节用骨水泥联盟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均应参加。
(二)中选产品及价格。具体见关节用骨水泥中选清单(附件)。
(三)交易场所。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设置相应专用模块,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应在省平台进行采购交易。
(四)采购周期。本次关节用骨水泥联盟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3年9月1日0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二、信息维护和协议签订
相关企业应于8月25日前,在省平台完成维护关节用骨水泥联盟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数据。
相关企业与医疗机构应于8月30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双方协议签订。数据维护、配送关系确认、协议签订的具体安排由省平台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产品供应。中选企业是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强化生产管理,确保中选产品质量稳定供应充足,并及时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开展配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供应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二)规范采购使用。各设区市医保局要指导医疗机构积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相关医疗机构应通过省平台线上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选用中选产品。
(三)及时结算货款。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中选企业签订双方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确保中选产品回款得到有力保障。
(四)强化监测监管。各设区市医保局应加强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采购行为监测,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25-83290266;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