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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3-09-27 10:29 浏览次数:

案例一: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4月至20226月期间,徐州邳州市妇幼保健院存在违反医保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有关规定,实施超范围收费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7534元。

20231月,徐州市医保部门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等相关规定,对该医疗机构处理如下:(1)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2)违约费用27534元予以追回;(3)处违约金8260.20元。


案例二: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12月至20234月期间,常州天宁区红梅街道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药治疗项目时存在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0890元。

20235月,常州市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服务中心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并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规结算医保基金10890元;(3)处违规金额一倍罚款10890元;(4)认定其为一般失信行为,将失信信息报送至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案例三: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1月至20225月期间,南通如东县于港医院存在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美容义齿项目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9908.07元。

2022117日,南通市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9908.07元;(2)处基金损失一倍罚款39908.07元;(3)认定其为一般失信行为,将失信信息报送至信用中国(江苏南通)网站予以公示;(4)暂停涉案医保医师张某医保服务1个月。 


案例四: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1月至20229月期间,镇江新港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组套收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5108.6元。

202211月,镇江市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医院做出如下处理:(1)追回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组套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限定支付范围、不合理收费、无设备收费等涉及的医保基金25108.6元,并处一倍罚款,共计50217.2元;(2)将该医院列为医保一般失信单位;(3)约谈该医院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案例五: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1月至12月,扬州海阳护理院存在涉嫌诱导住院、虚构医疗项目、虚构医疗文书的违法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1165.68元。

  2022222日、69日,扬州市医保部门依据《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护理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结算医保基金21165.68元;(2)责令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处四倍行政罚款,共计84662.72万元;(4)将该护理院涉嫌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心电图检查报告单等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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