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123 | 分 类 | 经办服务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
标 题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数据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4版)》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发〔2024〕52号 | ||
时 效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数据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4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数据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我们对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了迭代升级,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4版)》(以下简称2024版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医保政务协同,促进融合发展
医保公共服务是政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要求,促进医保公共服务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各地医保部门和数据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以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共同推进2024版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落地落实,推动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公共服务。
二、严格执行清单制度,规范事项管理
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会同本地数据部门认真开展非清单事项排查工作,及时清理与2024版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不一致的事项和办理流程等,并确保省事项库中的市设目录与2024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于1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省医保局。此次2024版事项将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通过标准化固化办事指南要素,各地医保部门要于12月6日前全面完成2024版事项认领、办事指南调整编制和向社会公布工作,同时注重做好日常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意见收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三、加大信息支撑力度,提高办事质效
各地要持续聚焦全省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推动基层高频事项“一平台办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流程,实现更多事项办理进度自助查询,要建立健全清单执行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
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提升经办能力
各地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为基层减负”要求,不得将镇村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以外的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村(社区),或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变相下放,增加基层负担。要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更新相关宣传内容,通过宣传册、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要不断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辖区内的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努力培养更多的业务经办能手,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省医保局联系人:乔荣荣,联系电话:025-83293795;
葛东泽,联系电话:025-83290229;
邮箱:82251611@qq.com;
省数据局联系人:何晨,联系电话:025-83660065;
李清,联系电话:025-83660102;
邮箱:jssxtxzbgs@163.com。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数据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