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4-00128 分        类 医保价格招采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12-11
标        题 关于做好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签约量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函〔2024〕195号
时        效

关于做好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签约量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企业:

根据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511日起执行本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现开展签约量填报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量填报时间及路径

一)填报时间:202412129:00-121817:00

(二)填报路径江苏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报量系统(网址:http://223.111.68.71:18083/tps-local/login-药品招采管理-药品分量项目管理-4-5批接续联盟分量

二、签约量填报规则

相关医疗机构应根据前期报量和本次接续采购规则分配签约量,签约量以最小制剂单位(指片///袋等)为填报单位,系统会自动将填报的签约量折算为最小包装数量。

(一)确认优先量

对获得优先量资格(即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且本单位前期已报需求量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将对该产品所报的需求量作为优先量,直接予以确认。

(二)分配剩余量

医疗机构前期对非中选产品和非优先量资格产品所报需求量作为剩余量,医疗机构可在同组中选产品中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填报剩余量,填报的剩余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的总和,不得小于系统标明的同组最低剩余量。但对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的企业(中选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1.3倍的企业除外),分配给该企业的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系统标明的限额(该限额为本医疗机构前期对该企业所报意向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的70%)。

(三)未确认或未分配的处理

在规定填报时间内,医疗机构未确认优先量或未分配剩余量的,自动确认优先量、自动默认将剩余量分配给同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

三、医保部门确认审核

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报量进行确认审核,医保部门审核模块与医疗机构报量模同步开放,请各设区市医保局最迟于20241222日前提交本地区签约量审核结果。对医疗机构按规则填报的签约量,原则上不予调整,对前期因报量失误致使签约量与实际需求存在严重出入的品种,医保部门可在核实后对该品种医疗机构签约量分配结果按适当比例整体调整,并将调整结果以附件形式上传。

四、配送关系设置和合同网签时间

(一)配送关系设置20241225日起相关中选企业可登录江苏省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配送关系设置。

(二)合同网签时间20241225-31日开展合同网签,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按时登录江苏省招采管理系统完成网签工作。中选企业提出放弃某家医疗机构报量的,视为该企业放弃本企业该品种在联盟地区所有医疗机构报量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签约量填报、协议签订的督促、跟踪,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衔接等集采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二)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填报规则要求,结合自身需求,按时、准确地完成签约量填报,避免误报、漏报,同时按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做好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工作,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规格数量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

(三)请各中选企业及时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确定合作配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12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