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23 | 分 类 | 综合信息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1 |
标 题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医保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发〔2024〕22号 | ||
时 效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医保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本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为民办实事,现将《2024年度医保民生实事项目》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医保民生实事项目
1. 深入推动医疗保障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利企便民最大化,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江苏医保品牌。
工作举措: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部署安排,全面梳理,狠抓落实,全力抓好国家局2024年重点事项清单落细落实,实现国家局清单事项“从有到优”的深化。二是探索推进我省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实现省拓展事项清单“从无到有”的突破。
责任处室单位:规财法规处、价格招采处(中心)、信息管理处、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 深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工作举措:一是转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落实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二是组织专项调研,为全省建立制度做好储备,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三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出台全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四是跟踪指导南通市推进全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开发,适时在全省推广。
责任处室单位:待遇保障处、医药管理处、基金监督处、信息管理处、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 实现全省所有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全覆盖。
工作举措:一是对全省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点建设情况进行调度,与民政部门村(社区)数量进行比对、梳理,明确重点地区和工作举措。二是对照建设标准,对重点地区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三是完善全省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点建设情况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方式、评价指标等。四是组织开展两轮全省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点建设情况专项评价,对评价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全省所有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全覆盖。
责任处室单位: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 推进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享”。
工作举措:一是梳理全省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生育津贴支付等事项,找准问题、堵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指导各地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制定系统优化业务需求。三是按照序时进度,组织各地完成系统改造和测试。四是组织各地加强宣传培训。
责任处室单位:医保中心、信息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5. 深入推进医保码在定点医药机构全流程应用,优化医保便民服务体验。
工作举措:一是在全省深入开展医保码全流程应用“走流程、找堵点”活动,通过对全省三级及日均结算量1000笔以上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式现场调研,发现医保码应用中存在的断点、堵点、薄弱点问题,督促定点医疗机构限时整改,丰富群众就医结算场景,优化医保码使用体验。二是推动电子处方、电子票据,以及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融合应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药品消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全面提升医保码结算服务质效。三是推广应用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Ⅲ类),提升医保码身份核验能力,实现从“扫码付”到“刷脸付”转变。
责任处室单位:信息管理处、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 全面推广医保“信用就医”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就医结算服务。
工作举措:一是融合医保码全流程应用和医保移动支付优势,研究制定全省“信用就医”技术标准和指导方案。二是加快“信用就医”在全省落地应用,分类做好推进工作,重点指导未开展地区加快推进试点应用,确保年底前“信用就医”在全省各设区市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医保信用管理体系,密切部门联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诊疗业务环节及缴费流程,提升服务管理质效。四是将“信用就医”与“一码付”功能融合,让参保群众只需展示一次医保码,即可完成医保和自费同时结算,提升就医服务体验。
责任处室单位:信息管理处、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 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就医地DRG付费试点,扩大DRG付费改革覆盖面,促进减轻参保群众省内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负担。
工作举措:一是在省内异地就医流入较多的城市(南京、徐州、苏州)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就医地DRG付费试点。二是指导城市探索将省内异地就医纳入DRG医保付费范围,参保患者按相关规定结算个人负担部分。三是建立医保、财政、卫健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商议试点城市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四是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研究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的清算政策。
责任处室单位:医药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8. 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流程,实现15个工作日内办结挂网。
工作举措:一是缩短审核时间,实施企业承诺制,压减审核内容。配强专业力量,对挂网申请做到当日申报、当日审核结清。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缩减挂网审核结果内部签批流程,加快审核结果的公示、公布进度。三是加强部门内外协作配合,做好挂网结果执行、医保支付信息维护等协同工作,实现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环节无缝衔接,有效提升服务质效。
责任处室单位:价格招采处(中心)
完成时限:已完成并持续推进。3月1日起,全面实现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