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74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3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77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4〕91号 |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77号建议的答复
华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促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协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医保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促进医疗技术进步、支持医疗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我省贯彻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精神,制定《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形成价格分类管理、总量宏观调控、价格动态调整和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等基本政策框架。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和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从省级层面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程序、规则和指标体系,推动省、市联动和区域统筹平衡,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宏观治理能力。
二是持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9年以来,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价频率加快,省、市共调整价格项目55批次,累计6853个项目,调价金额为92.69亿元,调价频率、调价项目、调价幅度均排在全国前列,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较2018年上涨约19%。我们在调价中突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2019年调整了儿童专科、基本麻醉、精神卫生等专科项目价格,疏导突出矛盾、理顺比价关系。2020年结合省心脏支架、双腔起搏器等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提高与带量采购产品密切关联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项目价格。2021年起探索按通用型和复杂型遴选项目并分类调整价格,重点调整护理类、注射穿刺类、清创缝合类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并连续三年调整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普外科、骨科、妇产、介入诊疗项目。同时,我们主动比对长三角区域价格水平,重点支持高水平建设医院重点专科价格调整,2023年优先调整了我省现行价格低于浙江和上海的191项手术类项目和高水平建设医院提出的84项重点专科项目价格。
三是稳妥推进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价格管理权限,下放部分项目价格至各设区市管理。2015年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时,下放病房床位费、社区卫生服务及与保健类、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医诊疗类项目价格定价权,2019年再次下放眼部、口腔颌面、体被系统、精神心理卫生类项目价格,目前授权设区市管理的项目达1259项,占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22%。同时加强省市协同,省管项目价格的制定调整充分听取各市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价格管理的整体效应。
四是分类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和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省市场调节价项目310项(含特需项目52项),全部放权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据了解,上海市只有“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护理费和床位费”等4个特需项目,浙江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46项,其中特需项目2项(特需病房和特需门诊)。
五是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2020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等,将新增项目由不定期受理评审改为每年两次定期受理评审;并对新增项目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由医院自主定价,加快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为提高新增价格项目管理质效,2023年再次会同省卫健委规范了新增项目申报评审和试行期满转归工作程序,成立省级工作专班协同开展相关工作,主动简化环节、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支持创新技术申报新增项目,制定《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创新医疗项目实行随报随审。此外,积极做好现有价格项目的规范修订,提高对医疗技术的兼容性。近年来,我省共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2项,规范整合了口腔种植类、中医类(外治、灸法、拔罐、推拿)和辅助生殖类项目。
六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省级改革试点。2021年苏州市列为首批国家改革试点城市后,2022年确定常州市为省级改革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在制度设计、价格形成、动态调整和监测评估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稳妥开展价格调整。常州2023年实施首轮价格调整,调整了181项市管项目价格,涉及眼部、口腔、体被、精神、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等多个类别,经模拟评估通过价格调整,预期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收入占比将由现在的26%提升到30%以上,检验检查占比将由现在的33%下降到30%以下,同时项目间比价关系趋于合理,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得到优化。
七是扎实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贯彻国家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前完成国家要求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统筹基金“四个全覆盖”,健全DRG/DIP病种分组、权重(费率)、系数等核心要素动态调整机制、特例单议机制等,统一全省DRG急危重症病例分组方案,实施康复病例复合付费政策,下发50个DRG基础病组、160个DIP基础病种目录,进一步完善了DRG/DIP付费的政策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机构中纳入DRG/DIP付费的占96%,DRG/DIP病种覆盖率达90%以上,住院费用按DRG/DIP付费的统筹基金支出占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总支出的95%。
您在建议中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对我们研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支持新技术应用。旗帜鲜明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对医疗机构申报的以技术劳务为主、临床价值明确的新手术、新治疗项目,落实随报随审的要求,加快临床应用。对于以现有价格项目为基础的改良型技术,优先通过拓展项目内涵、设定加收标准等简明方式,快速回应医疗机构的收费需求。研究设立“安宁疗护”和“上门服务费”价格项目,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要。
二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体现优质优价。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收入结构和医保基金运行等多项指标,评估区域范围内是否触发调价约束条件,按照评估结果稳妥实施调价。加强区域价格比对,精准调整我省价格明显偏低的项目价格,同时关注薄弱学科发展,着重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探索支持医疗服务支持优质优价,推进集采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科学协同。
三是深化价格试点改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及时跟踪改革试点进展,指导在各项改革机制继续探索突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常州按照省级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握好改革节奏和力度,推进各项省级试点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在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试行专项改革和实践探索,不断积累改革经验。
四是推进医保支付精细化管理。统一机制,制定全省统一的DRG分组方案,推进实施基于急危重症、医疗康复临床特征的支付政策。规范实施医保支付特例单议机制,积极助推高水平医院建设。指导各地落实DRG/DIP基础病种(组)、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积极支持高水平建设医院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江苏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姓名:张静
联系电话:025-83290268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