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44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3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85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4〕93号 | ||
时 效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85号提案的答复
邓义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医疗机构内合理定价老年综合评估与干预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对老年医学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推进老年医学发展,对于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省高度重视老年医学建设,持续完善符合“适老化”要求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
一、关于明确老年医学服务项目及价格
一是适应临床发展的需要,及时新增完善老年医学服务项目,满足老年患者诊疗需求。如老年抑郁量表、临床痴呆评定量表、老年认知功能量表、跌倒风险评估量表、疼痛综合评定、认知方式测定等量表评估类项目,帮助诊断不同类型的老年疾病,量化评估病情的严重程度。同时为帮助老年人恢复基本的身体功能,设置了各类康复评定项目,如徒手平衡功能检查、手功能评定、步态分析检查、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吞咽功能障碍评定、认知功能检查等。今年我们还将落实国家《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提高量表评估类项目的兼容性,支持新技术应用。
二是下放部分项目价格至设区市管理。2015年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时,下放病房床位费、社区卫生服务及与保健类、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医诊疗类项目价格定价权,2019年再次下放眼部、口腔颌面、体被系统、精神心理卫生类项目价格,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老年患者的能力。
三是持续开展价格调整,利用价格杠杆支持老年医学发展。2019年以来,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价频率加快,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优先调整价格矛盾突出的项目价格,省、市层面共调整55批次累计6853个项目,调价类别涵盖神经外科、骨科、心血管、物理治疗和康复等多个类别,有力推动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二、关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
我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与价格改革衔接,明确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等。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共有5602项,其中4527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占比81%,各地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患者负担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支付比例和待遇政策,并适时调整,积极支持符合规定的康复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惠及包括老年患者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如精神科类量表测查等各类量表评估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均为乙类,26项康复类项目也已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三、加强老年医学科和能力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严格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开展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达到196个。连续三年组织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围绕老年综合评估技术应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对老年医学科的医生和护士进行培训。2023年在全国首次举办省级老年综合评估技能大赛,激励全省老年医学从业人员提高老年综合评估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省财政对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的老年医学科项目给与建设补助,有条件的设区市配套市级补助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卫健委充分考虑老年医学服务的特殊性,适应患者诊疗需求和临床科技进步趋势,进一步健全并规范老年医学服务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同时深化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各地健全病种分组、权重(费率)、系数等核心要素确定机制、特例单议机制等,落实康复病例复合支付政策,支持包括老年病医院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江苏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姓名:张静
联系电话:025-83290268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