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4-00078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6-15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1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4〕97号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16号建议的答复

张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医疗保险费用增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建立之初,就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并按年度动态调整。2020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要“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进行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实际情况,2023 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实际人均财政补助达793元,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 元。另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全额资助参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等由各设区市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中老年群体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个人缴费资助政策,2023年全省累计资助338.2万名困难人员参保,资助金额达12.1亿元。从居民医保基金来源看,政府财政资金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筹集的最主要来源。您提到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长问题,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为确保居民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确实在逐年提高以满足收支平衡的需要。

对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医保筹资、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加强医药服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一是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增强制度统一性和公平性。二是会同省财政部门,研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稳健可持续运行。三是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持续强化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改进医保管理,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和就医便利度。四是深入开展全民参保专项行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    

 


联系人姓名:郁威

联系电话:025-83290238(兼传真)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