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4-00080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6-15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4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4〕99号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47号建议的答复

邱继红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未成年人医保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近年来,医疗保障积极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始终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摆在重要位置,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医疗保障权益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一、夯实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应保尽保。近年来,各级医保部门通过政策、经办、宣传等多渠道举措,特别是通过数据比对,对漏报、断保人员进行点对点参保缴费短信提醒,不断巩固学生儿童的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在筹资标准上,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儿童予以倾斜并稳步提高筹资标准。2023年,全省有8个设区市对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缴费倾斜政策,如扬州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一般居民个人缴费48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60元。在资助参保上,我省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实行全额资助参保,2023年全省累计资助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338.2万名困难人员参保,资助金额达12.1亿元。

二、完善待遇政策,稳步提升未成年医保待遇水平。一是待遇享受条件上,2023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对新生儿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为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医保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门诊保障政策上,注重特殊病、门诊大病的保障。13个设区市全面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特别是,2022年,省医疗保障局专门出台了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意见,建立“N+X”门特病种政策框架,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等20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3个专属儿童的儿童1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病种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门特待遇标准按照不低于住院标准执行,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家庭成员缴纳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费用,可以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三是住院政策上,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四是在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上。2022年,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普通门诊救助限额提高至1万元,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达到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三、精细分类,兜底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省民政厅会同8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将困境儿童拓展、细化为6大类55种人群。其中,对“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等困境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二是全省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持续位居全国各省(区)之首。对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发放;对非贫困家庭中的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三是持续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2014年和2017年,省级层面两次提高救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对参加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定点康复机构,2023年全省参加儿童康复机构492家,其中教育资质238家、医疗资质290家,承担孤独症儿童康复的定点机构289家,从事儿童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8696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相关工作,一是严格按规定落实困境儿童等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同时,研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稳健可持续运行。二是积极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聚焦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优化调整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内容,满足多层次医保需求。三是积极协同民政、残联、慈善等部门,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救助帮扶,按规定扩大定点康复机构。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    

 

 

联系人姓名:郁威

联系电话:025-83290238(兼传真)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