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81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5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0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4〕100号 |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03号建议的答复
乔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管理办法,保障“银发打工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充分发挥低龄健康老年人的作用,是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的重要举措。让“银发打工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
在基本医保参保上,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所有劳动者群体,对没有固定单位的“银发打工人”,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参保后即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银发打工人”,缴费费率在规定基础上下降1个百分点,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按各设区市的规定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在基本医保待遇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均对退休人员有不同程度的倾斜,如常州市在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合规费用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600元,退休人员降低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限额退休人员提高至10000元,比在职人员高10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之间,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指导商业保险公司推出面向全省、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价格158元每年,同时指导商业保险公司不断优化保障方案,提升理赔服务质效。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累计投保1348万人,受益人群15.4万人、91.9万人次,赔付总金额16.4亿元,人均赔付超过1万元,能够较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政策,优化经办服务,不断提升包括“银发打工人”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员的医保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
联系人姓名:郁威
联系电话:025-83290238(兼传真)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