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45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5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28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4〕101号 | ||
时 效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28号提案的答复
杨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长护险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方向。2016年,国家组织15个城市(我省为南通市、苏州市)、2个省份(山东省、吉林省)启动试点。2020年,在原试点基础上新增了14个试点城市(主要为首批未覆盖省份的城市)。截至目前,国家明确的49个试点城市(含山东省、吉林省的20个城市)参保人数近1.7亿人,累计超200万人享受待遇,基金支出约650亿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制度安排,积极稳妥推进。2022年底,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2022〕85号),进一步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规范性、协同性。2023年初,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将长护险制度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进行法治化推进。2023-2024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建设”和“深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尚未开展的地区启动长护险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制度覆盖人群范围,完善制度政策体系。自南通市2016年启动试点后,开展制度建设的城市增加至9个,至2023年底,连云港、淮安、镇江、宿迁4市启动长护险工作,我省实现了长护险制度全省各设区市全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省长护险参保人数超过6200万人、占基本医保参保人数77%,累计享受待遇近50万人,基金支付92亿元。长护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既保障了失能人员“住得起机构、用得起辅具、接受到服务”,生命尊严得到尊重,生活质量得到提升,也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有效破解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同时还在拉动就业创业、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家政服务业、优化医疗资源利用等多方面初步显现了溢出效应和赋能作用,有力促进了银发经济发展。
总体上看,我省长护险制度运行呈现如下特点:一是险种运行独立化。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基金单独筹集、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二是覆盖范围全域化。坚持城乡一体,积极推动在设区市范围内整体开展。三是筹资渠道多元化。初步建立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元筹资机制,困难对象个人缴费由政府资助,年人均筹资标准100元左右。四是待遇支付差别化。根据失能等级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服务方式以机构护理和社区、居家护理为主,基金主要向服务机构支付。重度失能人员最高年减负1.8万元-4.3万元。五是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化。除无锡外,12个设区市已按要求统一到国家标准,年内实现全省统一。六是经办服务社会化。引入社会力量,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与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经办工作。七是管理服务精细化。医保部门制定长护服务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等配套办法。长护机构建立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范,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利用智能化监管手段,促进护理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与此同时,正如您所提出的,长护险制度建设也面临评估机制有待完善、政策宣传和政策知晓率偏低、护理服务供给不平衡、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等困难。这些需要按照国家层面的框架要求,也需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探索研究,逐步规范统一,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锻长板,强弱项,加快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一是深化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国家长护险制度正式出台的契机,建立全省统一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和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二是强化基金管理。落实医保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引入第三方监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使用高效。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率。三是优化经办服务。完善“政府主导、商保公司经办、护理机构服务”的运行模式,通过采取绩效评价、考核激励等措施促进护理机构不断优化服务项目、提升护理水平。指导南通市牵头开发长护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四是提高服务供给水平。加强部门协同,落地落实长期照护师培训、考评、持证等工作,加快专业化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护理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
联系人姓名:郁威
联系电话:025-83290238(兼传真)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