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86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7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14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4〕112号 |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14号建议的答复
邵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报销政策促进中医中药的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瑰宝,饱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凝聚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为增进人类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承和创新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省医疗保障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07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36号)等系列文件,不断加大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
医保部门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始终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组建后每年动态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我省第一时间落实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将1390种中成药和892种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国家规定中药饮片部分标注“□”的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省医保局严格按要求执行国家医保目录,未对中药组方数量等进行支付限定。另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目录。考虑到中药在使用上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规定“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我省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制定并动态调整药品目录。目前,我省已开展2批次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累计将1629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正在有序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制定工作。此外,关于您提到的医疗机构制剂加工制作费用的报销问题,目前医院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确定,纳入省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医院制剂可按规定由医保报销。
关于您提到的中药膏方,近年来随着中医“治未病”工作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膏方已成为群众广为接受的慢性病调理和养生保健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目前来看,将中药膏方及相关膏药配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还不具备条件。一方面,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筹资能力的限制,基本医疗保险当前只能立足“保基本”。另一方面,《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以及保健药品等不得纳入《药品目录》。此外,在我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目录中,“膏药配制费”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省医保部门不断优化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健全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完善中医诊疗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一是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分批分类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今年4月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0号),统一规范整合我省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中药贴敷”等36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二是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时我省明确鼓励各设区市按照中医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拉开技术等级差价,支持中医技术发展。今年我省根据国家医保局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分级定价政策范围扩展至针刺、灸法、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以南京为例,明确对此次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10%,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20%。三是支持创新医疗服务项目申报。2023年11月,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3号),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服务项目,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开辟新增项目绿色通道,以进一步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和区域医疗技术水平。四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临床需要和基金保障能力,将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协同,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关于您提到的针对脊椎劳损、变形等病症的中医整骨诊疗技术,目前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有“脊柱部位疾病推拿”“腰部疾病推拿”等项目,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也可通过创新项目申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关于您提到的中医针法类项目按穴位定价,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就中医针法类项目的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目、扩展项目、计价单位及计价说明进行了明确,对部分项目如“穴位注射”等规定按“穴位”进行计价。目前我省正在推进针法类价格项目的规范整合工作。
省医保部门针对当前纯中医治疗、以中医为主的中西医结合治疗、以西医为主辅以中医治疗等三大类中医病例,以西医诊断编码为分组付费基础的DRG/DIP改革中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精准支持,多方式、讲实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中医传承发展。一是针对以中医为主的中西医结合治疗病例,主推中医特色病种付费。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支付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6号),将11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其中,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2022年全年,全省纳入DRG/DIP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实际住院病例33.5万例,发生医疗总费用31亿元,按中医优势病种结算规则医保基金支付22.6亿元,较按项目付费基金支付增加1.8亿元。二是针对纯中医治疗病例,率先探索试点中医DRG分组。如南京市对“肛裂、肛瘘、痔病和瘰疬”四个中医病种,结合中医症候、证型等特点,借鉴CHS-DRG分组逻辑,以中医TCD编码(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为基础,并赋予相应的中医症候编码成功创立51个DRG中医病组,分组后2022年医保基金精准倾斜金额达560万元。三是针对以西医为主辅以中医治疗病例,设定中医支持系数定向支持。对经专家评审后的治疗性中医费用,包括中药、治疗性中医诊疗项目,作为中医支持系数直接补偿医院。常州市采用中医支持系数方式2021年、2022年两年合计补偿中医医疗机构达8千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发展相关要求,深入开展符合中医特色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持续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推动健康江苏建设。
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姓名:栾云华
联系电话:025-83290244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