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52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7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50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4〕113号 | ||
| 时 效 |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50号提案的答复
李兰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门诊免费基本用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精神卫生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2022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以立法促进我省高水平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全省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实施后,医保部门做好登记参保、经济困难患者资助参保、落实患者医保待遇;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疾病诊断、医疗救治、随访管理;民政部门做好困难患者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配合经济困难患者的识别认定;财政部门按规定定期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残联做好经济困难患者以外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相关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实现经济困难患者免费服药,即:对处于疾病稳定期、符合条件居家康复的家庭经济困难患者,实行精神科基本用药免费供药制度,同时,做好与经济困难持证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制度衔接,实现应助尽助,在定点机构机构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发药服务点,为本地区经济困难患者和持证精神残疾人定期取药提供方便,解决了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用药问题。
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用药保障工作,在省规定的基础上,发挥政府资金综合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基本用药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多重保障机制,实现门诊基本用药全部免费,施行门诊医疗费用“一单制”结算,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及时、公平、有效得到医疗救治,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各部门将继续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贯彻落实《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力度,巩固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覆盖面。同时,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整合服药救助政策,扩大免费服药救助对象范围,优化完善免费用药目录,保障患者用药的高效性、合理性,优化免费服药受理程序和方式,推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一单制”结算,切实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姓名:王韦玮
联系电话:025-83290244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