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88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8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31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4〕116号 |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31号建议的答复
汤龙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视力筛查和验配眼镜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为参保人员提供最基础、最必要的医疗保障,对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医保按规定予以支付。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因防治近视而发生的眼科近视矫正手术、近视防控眼镜验配等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医保不予支付,由个人自费。
因此,从目前的国家政策要求看,您提出的将近视防控发生的视力筛查、眼光配镜等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落实的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跟进国家层面关于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管理顶层设计,及时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和患者诊疗需求,把符合准入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姓名:李明
联系电话:025-83290243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