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4-00053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6-18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86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4〕115号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86号提案的答复

赵男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三医联动”提升群众就医便利性和获得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工作,每年都会对医改所涉及对相关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全省医保、卫生健康、药监部门,围绕各自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和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住院病例按病组(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四个全覆盖,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分组颗粒度粗、医疗资源消耗与补偿不匹配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是完善DRG/DIP支付制度机制。完善危急重症、重症康复等重点病组细分组,提高分组的科学性和资源消耗补偿的合理性。建立健全特例单议制度,通过按项目付费或上调付费标准等方式解决医院急重抢救、新药新技术等特殊病例补偿不足的问题,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服务高水平发展。二是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全省统一下发50个DRG基础病组目录和160个DIP基础病种目录,在设区市范围内推进基础病组(种)医保支付同病同标准,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三是绩效评价促进诊疗规范。下发《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核心指标+负面清单”相结合的22项评价指标,评价医疗机构制度推进、费用管理、管理质量等改革效能,防范分解住院、住院费用门诊转移等不规范行为,评价结果应用于年度清算、预留金拨付等,提高绩效评价影响力,实现经济杠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同时,开展政策解读、DRG/DIP支付改革专项培训,将培训从系统内推广到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等服务对象,提高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知晓度,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协同推进各项制度改革。

二、持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医保部门一直重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我省护理类、手术治疗类、MRI扫描、CT扫描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项目实行分级定价,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按比价关系拉开差价,促进患者合理分流。分两批下放病房床位、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物理治疗、康复、中医、眼科治疗与手术、口腔治疗与手术、精神卫生服务、体被系统治疗与手术等项目定价权至设区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供给。二是支持创新技术立项收费。与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重大创新项目实行随报随审,对高水平建设医院和落户我省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相关重点学科领域申报项目开辟了直报通道。实行临床专家评审与价格专家评审协同开展,加快推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

建设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高标准建成“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省级集中、系统两级部署”的江苏“智慧医保”工程,为各项医保制度改革提供信息化基础,真正实现医保数据赋能医保改革、管理和服务,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作为医改牵头部门,省卫健委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和“三医”联动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协同出台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重大政策文件。每年组织制定深化医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任务分工。协同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月总结、季通报、年评估”工作推进机制,按季度通报全省深化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深化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强化医改监测和通报。组织开展医改集中宣传,开展深化医改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取得了积极进展。

下一步,卫健部门将继续发挥医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谋划制定重点任务、试点任务、配套政策三个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序时进度,确保深化医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医保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药价格改革,持续发挥医保在三医协同引领性作用,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为健康江苏建设、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姓名:华芳

联系电话:025-83290246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