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56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2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32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4〕123号 | ||
时 效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32号提案的答复
赵长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结合省民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和省残联意见答复如下:
国家启动长护险试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稳步推进,省领导统筹协调、亲自部署,省政协密切关注、大力推动。2022年,将推进长护险建设写进《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2024年连续2年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至2023年10月,全省13个设区市已全部开展。截至2024年3月底,全省长护险参保人数6284万、占同期基本医保参保人数8021万的78%,享受待遇29.4万人,累计享受待遇近53.7万人、基金支付103亿元。我省是继山东作为国家试点重点联系省份后实现地区全覆盖的省份,也是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探索实践的发源地。制度实施以来,失能人员的生命尊严得到尊重,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明显减轻,养老服务产业也得到了发展,制度效应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长护险建设也存在着一些短板弱项:如全省制度体系统一规范性不强;筹资不够独立稳定可持续,财政投入略显不足;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复享受待遇情况;服务供给水平总体不足,社会护理服务机构支持政策不明确,护理人才缺乏、职业认同感低等。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是当前工作重点难点,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关于统筹推进建立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据了解,国家今年将正式建立长护险制度,出台制度政策和系列配套管理文件。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对标国家制度政策框架,紧贴省情实际,统筹建设全省制度体系。一是坚持制度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保障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改革成果,促进城乡统一和助力共同富裕。今年重点是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推动全省范围尽快实现区域和人群全覆盖。二是坚持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建制初始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三是坚持筹资独立可持续发展。厘清各方责任,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捐赠的多元稳定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从市级统筹起步,做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四是坚持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在失能评估上,实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促进评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在护理服务上,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护理保障项目,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和支付标准。在经办管理上,推动全省经办服务管理等规范统一。最终,逐步实现省内异地评估标准流程统一、评估结果互认、护理服务资源共享和待遇享受直接结算。
二、关于统一建设长护险信息平台。目前,长护险经办管理信息平台均由各设区市开发建设,具备评估申请、工单管理、调查结果维护、评估复核管理、评估记录查询、护理服务管理、评估结果抽查等功能,基本满足各市经办管理需求。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长护险经办管理信息平台,今年我们委托南通市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模块进行设计开发,功能覆盖长护险所有经办、服务、管理、稽核、统计、分析、参保、支付等,测试运行稳定后推动全省共享运用。统一信息平台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关于出台长护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近期,国家医保草拟了《长护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指南(试行)》并征求意见,主要明确了监管范围和原则、监管对象及要求、监管方式和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等。制度实施初期,主要以协议管理为主,将监管内容和要求写入服务协议,对长护险基金使用相关主体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依协议进行处理;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发现欺诈骗保行为线索的,移送司法机关。国家《指南》出台后,我们将结合省情实际,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同时借助信息赋能,强化智能审核监管体系建设,借鉴医保反欺诈大数据试点项目经验,提升长护险基金监管质效。
四、关于系统整合养老护理服务资源。我省已有部分市探索长护险与民政、残联相关福利救助政策的衔接,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于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长护险链条长、环节多的特点,加强相关部门协同、各专业领域衔接,统筹系统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做好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厘清两类保险的保障边界。二是协同人社部门做好长护险与工伤保险衔接,明确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待遇。三是推进医保与民政、残联失能评估信息共享及结果互认机制,研究长护险与养老服务、护理服务体系间的良性互动,统筹高龄老人津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托养服务等政策的衔接。
五、关于建立长护险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近年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培养养老护理人才,取得了较好效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江苏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聚焦一线服务人员设置培训项目,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护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15.2万人次通过技能等级认定提技增收;创新设立养老护理专业职称体系,组建省养老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23年8月首次评出168名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老年病专业护理、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参加卫生系列护理专业职称考评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下一步,重点解决服务人员短缺、服务不标准不规范、服务提供分散问题。一是加强护理专业培训。落实好国家长期照护师职业标准,健全以政府补贴性培训为引导的多元化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建设更多护理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失业人员、护理服务机构职工等,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护理从业人员体职业技能素质和工作质量,计划每年开展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二是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建设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上线优质护理专业课程资源,为从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多元化护理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更多护理专业开展职称评审,推进护理新职业新业态的培训评价工作,并加强相关职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护理服务机构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科学配置社会工作、康复服务、老年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服务质效。三是支持广泛举办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领训、以赛促培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护理专业相关赛项优先纳入全省“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目录,通过获奖选手典型示范效应,增强从业人员的自豪感归属感,推动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四是积极培育后备人才。支持技工院校建立与护理产业深度匹配的专业群、师资队伍和课程资源,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推动课程资源与岗位需求相贯通,提高护理类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关于带动养老产业良性发展。长护险试点以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吸引就业困难劳动力投身护理服务行业,初步形成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截至2023年底,全省定点服务机构2814家,与之相关的护理床位超过9.4万张、从业人员近6.5万人。南通试点以来,各类服务机构增加360多家,社会投资总额30亿元,市区多家护理院利用原政府腾退老旧办公楼改建而成,既盘活了闲置资产,又促进了民生保障事业发展。下一步,我们要树立长护险战略性购买理念,建立服务供给的成本控制、资源配置和利益调节作用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带动养老产业良性发展。一是促进定点机构规范化建设。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统一制定长护险评估机构、服务机构等定点管理办法,在申请受理、审核确定、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定点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为参保人提供客观公正的服务。二是促进养老护理机构能力提升。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建设,着重发展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用有限的基金选择效益最大的服务,产生最佳的效能。三是逐步提高保障范围。在实现全民参保基础上,随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满足失能人员需求的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充分发挥支付调节资源配置作用,加强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护理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2日
联系人姓名:张玉荣
联系电话:025-83290237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