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8:04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江苏、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市)组建省际联盟开展第4-5批国家集采期满药品接续工作,并起草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陕联盟接续采购(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4日- 6月6日17时。
收件电子邮箱:jszhaocaichu@163.com。标题注明“国采江苏联盟接续方案征求意见”。
附件:第4-5批国家集采省际联盟接续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
江苏联盟接续采购办公室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