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4-00063 分        类 医保价格招采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6-05
标        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发〔2024〕39号
时        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鼓励数字影像服务的普及应用,促进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现就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患者离院后可在线获取查阅及下载、实现跨院调阅的服务。修订“数字化摄影(DR)”、“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内涵,将“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作为相关医学影像检查的内含事项管理(见附件)。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影像检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并执行现行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执行的相关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减收5元。

三、实体胶片仍作为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费。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遵守检查结果互认规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价,定期公布区域内符合“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提供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督机制,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471日起执行。

 

 

附件: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5     

 

(联系处室单位:省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