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4-00095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7-10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5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4〕135号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57号建议的答复

陈吉祥代表:

按照省人大建议办理要求,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待遇清单及政策统一

2021年,联合财政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待遇清单三年行动要求,对我省医保保障制度、待遇政策、支付范围、决策权限进行规范。各设区市对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省医保局加强指导,梳理各地负面清单,要求各地整改落实。目前,仅剩南京、苏州2市由于相关部门尚未达成一致,对持居住证的居民参保还有一定的门槛限制,其他都已按照清单进行规范。

同时,我们按照“存量政策逐步规范、增量政策尽量统一”的原则,对待遇保障等方面政策进行规范统一。比如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我们对门诊统筹的待遇标准,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设置办法进行了全省统一:2023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调整到不高于统筹地区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统筹地区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左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另外,2023年全面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制度,对病种范围、待遇标准、管理服务等进行统一规范,这些政策方面的逐步统一都是做好省级统筹的基础性工作。

二、关于推进省级统筹

医保部门成立以来,我们把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作为首要任务,2019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利用三年时间实现了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全省医保统筹地区由2018年底的职工医保78个、居民医保84个减少至13个,基本医保的统一性规范性得到增强,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低层次”“碎片化”问题得到根本性改变。

去年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明确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省级统筹是系统性工程,涉及缴费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就医管理、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等多方面的工作,去年,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纳入重点课题研究,对省级统筹的实现方式、调剂基金筹集和分配模型、基金管理措施、激励机制、绩效评价改进等进行了前期研究,形成了初步思路。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深入调研,稳妥推进省级统筹。

您的相关具体意见建议很有指导性,我们会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采纳。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姓名:吕瑞勤

联系电话:025-83290239(兼传真)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