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96 | 分 类 | 医保价格招采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
标 题 | 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函〔2024〕113号 | ||
时 效 |
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经研究,对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首次出现主动申请联动降价但申请时间超过省级挂网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的企业(在主动申请降价前已被投诉未联动降价的企业除外),予以暂停相关产品挂网1个月,待暂停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复挂网,并按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处置。对未及时联动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价格的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其他情形仍按《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