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98 | 分 类 | 医保价格招采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3 |
标 题 | 关于开展挂网注射剂产品专项调整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函〔2024〕115号 | ||
时 效 |
关于开展挂网注射剂产品专项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为规范企业挂网行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我省挂网注射剂产品专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挂网的注射剂产品(含阳光挂网产品和带量采购产品),均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名单详见附件)。上述产品相关企业应按照本次调整要求及时申报最小制剂单位产品有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及路径
申报时间:2024年7月29日9:00-8月1日17:00。
申报路径:登录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项目管理,选择【挂网注射剂产品专项调整】项目进入。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产品的国家医保编码(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产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并按以下要求确定挂网价:
1.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应为当前我省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同时有多个包装的产品,应取换算后的最低值。
2.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二)未按最小制剂挂网的注射剂产品,将在本次调整工作结束后予以撤网。后期如需以最小制剂单位产品恢复挂网的,企业可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阳光挂网申报”模块申请。
(三)对挂网注射剂产品存在其他省级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在省级挂网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日常申请调整”模块主动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