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本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决定废止《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理暂行办法》(苏医保发〔2019〕64号),自即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