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保局按照国家、省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建立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明确待遇享受人员、用药范围、待遇标准、就医服务管理等有关事项,全面落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医保待遇,提升患者用药保障。
一、服务关口前移,强化健康保障
充分发挥好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通过对“两病”患者实行医疗全过程管理,着力解决参保人员在医疗、医保和医药上的需求,实实在在将医保服务前移,把健康前置到慢病患者家门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要加强有关“两病”人群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患者的全流程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积极推动“医防融合”。
二、简化评估程序,实现不见面审批
简化评估流程,已签约家庭医生的居民“两病”患者,直接向本人的家庭医生提交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申请,家庭医生初审后定期汇总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评估小组评估,评估结束后将临床评估结果报参保地卫健委备案,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完成参保人员待遇标识,实现评估结果“不见面”审批。符合条件的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次月起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2021年以来,徐州市居民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达630余万人次,共发生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20458.2万元,医保支付10718.95万元,综合支付比例达52.39%。
三、完善“两病”用药保障 规范用药管理
及时做好新增“两病”药品目录维护。在普通门诊统筹的基础上,将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乙类治疗性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优选目录内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及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减轻“两病”参保患者用药负担。
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确保“两病”患者使用的降压药、降糖药能够开得出、用得上。对于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已纳入基层规范化管理且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由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按照评估流程,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完成待遇标识。
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确保根据临床需要配得齐、开得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内的药品。“两病”人员使用降压、降糖药物,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处方量,每次处方可开具不超过12周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