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5-00003 分        类 医药服务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1-13
标        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发〔2025〕2号
时        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医保规〔20212号),经专家论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对我省现行药品目录数据库中的中药饮片进行规范,现将规范后形成的《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名录。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按中文笔画数排序,共1479种,包括甲类682种、乙类702种、丙类95种,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中药饮片名录内药品品种、品种名称、支付类别和备注等内容。《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自202531日全省统一执行。

二、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中药饮片医保支付实行分类管理,甲乙类为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丙类为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品种。备注栏标注为“□”,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各地要合理制定乙类中药饮片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153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30%。对12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50%的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使用时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各地要做好与现行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报省局备案。

三、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将落实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相关政策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要运用智能监控,大数据监管等手段,加强中药饮片的使用监测与支付管理。对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要重点加强监管。对改变传统饮片的物质特性和服用方式的“超微粉”、“破壁饮片”、“纳米饮片”等精制饮片,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做好《中药饮片名录》落地使用。省级医保经办部门根据《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形成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数据库,各地要及时更新本地药品目录数据库,维护医保支付政策。各地要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要对中药饮片的使用以及患者待遇、基金运行等情况加强监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1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