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7:15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超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4224)、《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4262)、《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4223和《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4273,经调查论证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我省规范整合了现行超声类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3项超声类项目,10项麻醉类项目,14项放射治疗类项目,84项妇科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291项价格项目。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一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由各设区市具体确定。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明确121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注重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衔接。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执行。

 

附件:   1. 江苏省超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2. 江苏省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3. 江苏省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4. 江苏省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5. 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