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3-25 18:20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

 

附件: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补充中选结果公布(二).pdf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