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5-00018 分        类 医保价格招采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5-23
标        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发〔2025〕18号
时        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72号)要求,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项目遴选、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决定降低部分检验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检验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各有关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

三、医保支付类别仍按原规定执行。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密切关注价格调整后的落实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56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部分检验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