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5-00018 | 分 类 | 医保价格招采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3 |
标 题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发〔2025〕18号 | ||
时 效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72号)要求,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项目遴选、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决定降低部分检验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检验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各有关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
三、医保支付类别仍按原规定执行。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密切关注价格调整后的落实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