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5-00021 | 分 类 | 医保价格招采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标 题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发〔2025〕21号 | ||
时 效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经调查论证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我省规范整合了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12项器官移植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46项价格项目。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其中临床量表评估类价格项目以“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计价单元,医疗机构为得出准确评估结论需要应用1份或多份量表的,按照实际评估条目总数所对应档次的价格标准收费。器官移植手术类价格项目限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执行,实施多器官联合移植的,按照对应单一器官移植项目价格分别计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仍执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专项政策。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明确临床量表评估类、器官移植类14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确定,注重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衔接。各设区市设定的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须报省医疗保障局。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执行。
附件:1. 江苏省临床量表评估和器官移植环节手术项目价格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