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5-00028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9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05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5〕77号 | ||
| 时 效 |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05号建议的答复
施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相关工作,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持续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持续提高备案办理效率。同时,通过政策完善,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保障群众异地就医权益,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是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病例执行就医地DRG/DIP支付政策。全省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病例遵照就医地分组规则、权重(点数)、费率(分值)等支付政策,实行支付标准测算、医疗费用结算清算等一体化管理,实现“同医院同病组(种)同支付标准”。
二是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工作机制。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编制过程中,通过精算模型得出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精算结果后,将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不同等级、类型进行分组,围绕包括当年用于异地就医单列费用基金使用量在内的基金收入和支出安排、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数据指标、医保数据指标、模型算法规则和精算结果等进行商谈,切实提升基金总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透明度。
三是加强异地就医费用监管。我省将异地就医作为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市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其纳入必查内容,每年组织实施不少于一次异地就医联合检查。加强异地就医基金监管跨区域协同合作,主动探索建立协同检查、协同处理、会商会办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地区间开展异地就医联查互审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或独立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单位强化费用审核责任,完善费用协查工作机制。就医地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将相关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纳入本地日常审核、智能审核和核查检查范围,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审核扣款率。参保地对一次性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跨省住院疑似违规费用发起费用协查,就医地收到后须在次月26日前完成协查和答复。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关规定,在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长三角地区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统一。推进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费用联查互审,加强异地就医结算数据交换,合理调整异地就医结算待遇,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感谢您对江苏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