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规范整合项目。统一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检查方式的服务产出,设立“X线摄影成像”等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停用现行220项价格项目。
二、落实价格治理要求制定整合后的项目价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省X线摄影成像、PET/CT等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整合后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三类和二类医疗机构执行同价,不得上浮。一类公立医疗机构由各设区市具体确定。
三、执行数字影像服务减收政策。“X线摄影成像”等22个项目将“数字影像处理与上传存储”纳入价格构成,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影像检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与上传存储服务”并执行对应的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费。
四、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明确放射检查类26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注重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衔接。
五、加强监管和引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执行。
附件:1. 江苏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表价格.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