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就我省而言,目前各级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以上。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是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一是医疗费用在增长,根据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11%左右,2013年至2023年,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7442元上涨到10316元,十年间涨幅约39%;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206元上涨到362元,涨幅约75%;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5.4次提高到6.8次,增幅约26%。二是医保待遇水平在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医药、新技术广泛应用,药品目录等医保报销范围不断扩大,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如果居民医保缴费不增加,还维持在原来的缴费水平,医保基金就会不可持续,新技术、新药品就无法纳入医保报销,群众就医就无法有效保障。只有在每年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才能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2026年筹资标准仅上调了财政补助部分。从短期看,国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个人缴费标准的意见建议,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同时,通过强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坚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从长期看,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相关文件,待该文件出台后,将依据该机制确定个人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