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55号)、《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68号)、《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69号)、《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78号)、《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26号)、《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133号)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119号),经调查论证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我省规范整合了现行耳鼻喉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64项耳鼻喉科项目,109项骨骼肌肉系统项目,12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79项神经系统类项目,87项泌尿系统类项目,15项血液系统类项目,24项疝、甲乳类项目,101项美容整形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1346项价格项目。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一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由各设区市具体确定。美容整形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各设区市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定价,并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备案。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各地要落实耳鼻喉等8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注重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衔接。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5日执行。
附件: 1. 江苏省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10.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