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6-00010 分        类 医保价格招采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05-14
标        题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等4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办发〔2024〕20号
时        效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等4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5-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5-2)》《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FDQLC-2025-1)》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

全省有下述品种范围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品种范围

1.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布的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3.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布的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4.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省际联盟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三)执行时间

202653124时起我省执行上述4批医用耗材中选结果。

(四)采购周期

1.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和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1231日;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和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

2.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信息维护和采购协议签订

(一)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中选企业应于518日至521日根据“(二)品种范围”,及时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维护信息(申报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相关中选产品规定期限内未维护的,将影响后续采购协议签订;应于526日至531日,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二)协议签订。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应于526日至531日通过省招采子系统(合同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协议管理),选择对应项目签署协议。

三、采购和执行要求

(一)中选价格包含产品价格、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费用、配套工具使用费用及伴随服务费用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

(四)采购周期内,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二)落实医保资金预付政策。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落地前,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落地后,按相关要求落实。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加强监测监管。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相关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和我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pdf

      2. 京津冀“3 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xlsx

      3. 京津冀“3 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xlsx

      4.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