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8 17:12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240号)《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241号)、《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118号)、《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287号)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5〕18号)要求,经调查论证并报告国家医保局同意,我省规范整合了现行康复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7项康复类项目,10项精神治疗类项目,53项体被系统类项目,125项眼科类项目,114项口腔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747项价格项目。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以本地区现行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合理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并保持整合前后项目价格的相对平稳。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各地要落实康复等5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注重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衔接。

四、加强监管和引导。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的衔接,形成本地区规范整合方案报省医疗保障局。同步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

本通知与各市公布的价格文件同步于2026年6月26日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2. 江苏省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3. 江苏省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4. 江苏省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5. 江苏省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6.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