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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内容 男职工已离职,现提出未休男职工护理假要求支付其医保返回单位的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合规吗?
提交时间 2024-08-01 13:09:5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顾同志:

您好!关于男职工护理假津贴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男职工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不同时享受。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024861510,省医保局工作人员使用电话025-83290238与您进行沟通,向您详细介绍了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08-07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