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产假期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 |
内容 | 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
提交时间 | 2025-05-13 13:51:01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关于“产假期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因此,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间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需要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应由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2025年5月15日,省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详细解释了有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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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5-05-16 1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