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药饮片支付 |
内容 | 您好!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于改变传统饮片物质特性和服用方式的‘超微粉’‘破壁饮片’‘纳米饮片’等精制饮片,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现特向您咨询以下两个问题:1.针对这类精制饮片,是否可以使用个人账号进行支付?2.除了上述提及的‘超微粉’‘破壁饮片’‘纳米饮片’等精制饮片之外的其他精制饮片,医保统筹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
提交时间 | 2025-06-26 12:12:5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房女士:您好!您提出的“中药饮片支付”来信收悉,我单位安排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处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进行规范,符合与国家医保中药饮片代码内涵一致、可以对应到我省医保中药饮片目录数据库等条件的饮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6月30日,工作人员与您通过电话进行了沟通交流,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您对此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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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5-07-01 1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