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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类别为康复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是否可以申请医保定点的请示
内容 尊敬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领导:您好!康复医疗中心是国家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而设立的医疗机构。据公开资料显示全国范围内有上百家康复医疗中心被各地医保局纳入医保。我们注意到今年有多家外省市(比如上海市)的康复医疗中心被当地医保局纳入医保定点。同时,我省亦已有十多家康复医疗中心被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其中苏州市在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发布之后,又陆续将3-4家康复医疗中心类别的医疗机构纳入了医保定点。由于国家医保局2号令未明确提及康复医疗中心可以纳入医保,也未明确康复医疗中心不能纳入医保。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解,我们认为康复医疗中心可以申请医保定点,并且有些省份明确康复医疗中心可以申请纳入医保,例如广东省医保局发文(粤医保办函〔2024〕82号 )明确康复医疗中心可以纳入医保定点。此举为康复医疗中心的发展和群众康复需求的满足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政策保障。我们江苏省作为全国先进大省,更加会在推动社会办医和民生保障上走在前列,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了避免我省各地级市对政策理解的差异,因此,我们恳请江苏省医保局在政策层面予以明确答复:1、我省是否支持康复医疗中心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2、若我省政策上暂不支持该类别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请问此前已纳入医保的十多家康复医疗中心将如何处理?3、尤其是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出台后被纳入医保定点的康复医疗中心,其纳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可继续维持医保定点身份?
提交时间 2025-07-16 13: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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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顾女士,您好!您来信咨询康复医疗中心是否可以申请医保定点等有关政策问题,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类别不包括康复医疗中心。我省贯彻国家2号令规定要求,下发了《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也未将康复医疗中心列入可以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类别范围。

对于您提到的我省已有10多家康复医疗中心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我们正在与各设区市进行核实,尽快摸清有关情况,将再次给您答复。

2025年7月18日上午9:40,工作人员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交流,向您解释上述有关情况,您对答复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07-2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