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异地新生儿医保 |
内容 | 您好,本人为江苏省直机关公务员,户口在山西省,妻子为山西省企业职工,户口也在山西省,妻子预产期为今年10月份,在山西省生孩子,孩子出生后医疗保险可以在江苏省跟着我登记么? |
提交时间 | 2025-07-31 19:10:1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朱同志,您好! 关于“异地新生儿医保”的局长信箱留言,我局医保中心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省本级医疗保障人员新生子女,凭出生证、户口本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办卡前的费用由单位提交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按零星报销手续给予报销。 我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详细解答相关问题。若今后仍有问题,可与我局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25-83347351。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5-08-07 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