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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退休人员重复参保的退费问题 望解答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退休人员重复参保退费的问题。我母亲23年退休,在江苏省金湖县已交满20年职工医保费用(2015年-2023年8年职工医保+12年补交),与江苏省金湖县阮桥村2003-2014年缴纳的新农合医保,年限上有重复参保。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1号”文中第三条所指,原则上按照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折算,重复参保可退部分费用。于是向金湖医保局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出具电子档案普前(2003-2009时期)的参保票据,并请乡镇单位填写《金湖县新农合参保缴费证明》作为凭证可退费。因属于20年前的纸质,家中已无票据留存。便咨询了阮桥村乡镇的工作人员,找回了2003、2004、2006、2007、2009的票据,但是无法寻回2005年和2008年的票据。乡镇单位表示可以出具书面证明表示2005与2008年有正常缴费行为。遂又咨询金湖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参保发票存根,有证明也不可以作为凭证。便又咨询阮桥村,工作人员说2005年与2008年票据有可能保存在经管站,但因为各种原因,现经管站处于查封模式暂时无法进入查询。现如今参保票据缺少,无法完整进行年限折算。反复咨询也未得解决方案,所以写信进行询问。1.如果票据存根无法寻回,请乡镇工作人员(如会计书记等)出具2005年与2008年有进行参保缴费的书面证明,补齐两年空缺,可以在金湖医保局进行完整年限折算吗?2.如上述文件也不可以作为缴费证明,我想请问一下,在2005年与2008年的票据丢失的情况下,要如何证明缴过费用,有什么解决方案?以上就是我要咨询的问题,希望可以得到解答,谢谢。
提交时间 2026-01-10 20:23:1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费女士,您好!关于“参保缴费票据缺少无法折算年限”的问题,淮安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您家人为淮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于2023年9月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并按每月4494元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了140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50332.8元。根据淮安市相关规定,您家人可提供2003、2004、2006、2007、2009年度的新农合缴费票据,按“每参加1年新农合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办理折算。若2005和2008年无新农合缴费票据,可提供村里的新农合缴费花名册或当年度医疗费用报销记录进行佐证。

淮安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2026年1月13日已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表示满意。若您遇到其他问题,可与淮安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17-12393。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1-15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