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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优化江苏灵活就业生育津贴缴费年限的建议
内容 尊敬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江苏长期灵活就业的群众。得知灵活就业人员终于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我非常高兴,也感受到了政府对我们这类群体的关心。但在了解政策时,我发现“生产时必须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规定,对我们灵活就业者来说还是有些苛刻。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有时因为换工作、社保转移、短暂失业等原因,缴费会出现一两个月的断档。像我身边就有朋友,生育前已经断断续续缴了快十年社保,只是转为灵活就业后还没满12个月,就被拒绝发放生育津贴,这让她感到很委屈,也觉得不太公平。我想提几点建议:一是能不能把“连续缴费12个月”改成“累计缴费满12个月”,并把以前在单位参保的时间也算进去;二是如果生育时缴费不够,能不能允许产后补缴后再申领;三是希望能给政策刚实施这段时间参保的人一个过渡期,适当放宽要求。灵活就业者也在为城市发展做贡献,希望生育保障政策能更包容一些,让我们在生娃时也能真正享受到实惠。
提交时间 2026-01-15 2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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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刘同志,您好!关于“优化江苏灵活就业生育津贴缴费年限的建议”的相关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6年1月16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向您解释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相关条件的主要考虑。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1-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