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男职工15天生育津贴发放要求 |
| 内容 |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前期已把相关申报资料交到了医保窗口,目前男职工15天的生育津贴(一千多元)也已打到单位账户。单位说因为生育期间工资是全额发放的,发放的工资高于该津贴标准,并且配偶有工作,所以这笔钱是医保账户支付给单位的,不会发放到个人。但是根据目前相关文件(通政规[2017]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没有找到该说法的依据,望省厅领导给予政策解答--“男职工15天生育津贴发放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6-02-03 17:02:31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花先生,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6年2月5日,省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经与您沟通,您休假期间工资已足额发放并高于生育津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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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6-02-06 1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