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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药店经营要求
内容 药店经营的前提要求是不是要有一个执业药师,跟一个中药师才可以,还是说只要一个执业药师就可以
提交时间 2025-06-03 14:40:0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孙女士,您好!关于“药店经营要求”的信访件我局医保中心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来信主要咨询苏州昆山市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时有关药师的事宜。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五条第二款,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需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解释相关政策,若有其他问题,可继续与我们联系。省医保中心电话:025-83347363。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06-12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