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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至上海长期异地居住就医门诊报销问题
内容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在上海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在门特办理生效前,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门诊进行了恶性肿瘤-靶向治疗,发票显示“异地医保结算”,实际费用全部自付。请问目前的情况是不支持门诊统筹报销,还是未成功报销,可回参保地重新报销?
提交时间 2026-03-20 12:35:5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庄女士,您所反应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办理上海长居备案手续,在门特办理生效前,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门诊进行了恶性肿瘤靶向治疗,发票显示“异地医保结算”,实际费用全部自付的问题,江都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交流,告知您办理长居异地之后,待遇享受期内可在异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二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特待遇需在符合准入标准且申请生效之后方可享受。如有其他疑问,可与江都医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4-89686802。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3-2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