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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营医疗机构是否要求 执行阳光采购平台价格销售问题
内容 问题1: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必须在阳光挂网平台上采购药品,还是可以线下采购挂网的药品问题2:“医保协议43条: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44条: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流程并承诺所提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价格水平,并按不超过平台挂网价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提供未在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应承诺不得明显高于同统筹地区其他医疗机构价格水平。”是否是意思只能按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和阳光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销售药品耗材,如果是,那么我们线下采购采高于挂网价出现价格倒挂是否可以和公立医院一样给与财政补贴?民营医院的如果按照协议要求无法加价销售,房租水电人员工资都成问题。问题3:一直说民营医疗机构有自主定价权,如果可以加价,医保结算系统能否设置超出挂网价的不予医保结算,患者个账或现金支付。政府给民营医院统一的加价率,既能保证民营医疗机构的生存,又能保证价格合理 也。也解决现在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让患者自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26-07-27 15:40:5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王同志,您好!对于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民营医院采购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平台采购问题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新增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平台采购流程;已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一定过渡期,逐步实现全面平台采购。我局已按照上述要求,推动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在平台采购,为平稳过渡,当前暂未对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平台采购的网采率提出硬性要求。我省采购平台目前也已面向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开放,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可在省平台注册开通采购功能。

二、关于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价格问题

根据医保发〔2025〕14号文件,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同统筹地区其他医疗机构水平,此规定是针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耗材的最终售价,并未要求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差率”,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可从平台挂网产品中自主选择意向产品进行议价降低采购成本。

2026年7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先后2次电话联系您所留电话18762122750,电话关机未能接通。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7-30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