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组人生长激素,徐州市能不能报销? |
内容 | 孩子去年因为身材矮小住院检查,检查结果是缺乏生长激素,现在用药一年了,经过一起治疗的病友告知,生长激素缺乏已经纳入到门诊慢特病病种,重组人生长激素在发票上也标注属于乙类药,但是徐州市医保处却说不能报销!我想知道现在江苏省徐州市的政策到底能不能报销重组人生长激素药的相关费用? |
提交时间 | 2021-09-13 16:51:2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周涛同志: 您好!“重组人生长激素,徐州市能不能报销? ”来信已收悉,因涉及徐州市医保政策,我们及时交办徐州市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重组人生长激素为乙类药品,限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经了解,周涛的孩子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周涛想要了解其在门诊的相关待遇。我市居民医保在门诊可享受的统筹待遇分为三种,一是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该部分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二是居民两病,即居民糖尿病和居民高血压,主要针对该类患者使用降糖、降压药品费用的补助;三是居民门诊特定项目,目前我市共有16个重大疾病纳入补助范围。 综上,周涛的孩子所患有的生长激素缺乏症不在居民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范围内,其使用的重组人生长激素不能享受门诊统筹补助待遇。
省医保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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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1-09-16 1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