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医保退休增加缴费的问题 |
| 内容 | 泰州市医保局要求办理退休的职工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保险金6120元,此政策增加了企业退休职工的负担,可否按年交或者逐年从职工医保卡账户进行扣除! |
| 提交时间 | 2022-06-14 15:17:04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贾同志: 您好!关于“医保退休增加缴费的问题”的来信收悉,我局收到后立即责成职能处室核处,现回复如下: 经与泰州市医保部门核实,根据泰州市《关于印发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11〕18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基本医保封顶线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按照95%予以报销,且不设封顶线,这对减轻参保人员尤其患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起到很大作用。 以上情况,泰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解释了有关政策情况,您表示理解。此外,我局也将常态指导泰州市不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若您今后在医保方面遇到新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医保部门052389892020。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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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2-06-17 1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