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地舒单抗注射液怎么又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了? |
内容 | 2024.5本人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诊断为严重骨质疏松,医生开具处方:地舒单抗注射液(普罗力)。 报销时泗洪县医保局政务中心601工作人员告知:需办理特药证,才能报销。后该局另一工作人员又告知,根据宿迁市医保局发布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3年版)》(20240527),该药不能报销。 本人检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年)》西药部分编号971,明确规定地舒单抗注射液属于治疗骨质疏松类医保范围用药。 请主管部门解答!! |
提交时间 | 2024-06-07 09:50:27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史同志: 您好!关于“地舒单抗注射液报销问题”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参保人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才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地舒单抗注射液(普罗力)”为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在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此药无支付范围的限定,其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为:“用于骨折高风险的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在绝经后妇女中,本品可显著降低椎体、非椎体和髋部骨折的风险;用于骨折高风险的男性的骨质疏松症。”经会同宿迁市医保部门核实,你的病情符合上述规定,宿迁市医保中心已按规定对你的药品费用进行报销。 宿迁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已于6月11日电话联系你,详细告知你相关政策,你对此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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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4-06-12 10:03 |